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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2020-09-02 1716人浏览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 三级。

 

一级资质标准

 

企业资产:净资产 1 亿元以上。

 

企业主要人员

(一)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12 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9 人。

(二)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 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 少于 30 人,且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齐全。

(三)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50 人,且施工 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四)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150 人。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4 类中的 2 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 程质量合格。

(一)地上 25 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1 项或地上 18-24 层的民 用建筑工程 2 项;

(二)高度 100 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 1 项或高度80-100 米(不 含)的构筑物工程 2 项;

(三)建筑面积 12 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 10 万 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 2 项;

(四)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 30 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 36 米以 上)的建筑工程 1 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27-30 米(不含)(或钢结 构单跨 30-36 米(不含))的建筑工程 2 项。

 

二级资质标准

 

企业资产:净资产 4000 万元以上。

 

企业主要人员

(一)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12 人,其 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9 人。

(二)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 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 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15 人,且结构、给排水、暖 通、电气等专业齐全。

(三)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30 人,且施工 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四)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75 人。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4 类中的 2 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 包,工程质量合格。

(一)地上 12 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1 项或地上8-11 层的民用 建筑工程 2 项;

(二)高度 50 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 1 项或高度 35-50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 2 项;

(三)建筑面积 6 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 1 项或建筑面积 5 万 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 2 项;

(四)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 21 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 24 米以 上)的建筑工程 1 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18-21 米(不含)(或钢结 构单跨 21-24 米(不含))的建筑工程 2 项。

 

三级资质标准

 

企业资产: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

 

企业主要人员

(一)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5 人,其中 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4 人。

(二)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 且具有结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 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6 人,且结构、给排水、电气 等专业齐全。

(三)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5 人,且施工 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四)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30 人。

(五)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 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一)高度 200 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二)高度 240 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建市[2015]154号文件已取消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可承 担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建筑工程的限制

 

二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一)高度 100 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二)高度 120 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三)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四)单跨跨度 39 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三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一)高度 50 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二)高度 70 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三)建筑面积 8 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四)单跨跨度 27 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注:

 

(一)建筑工程是指各类结构形式的民用建筑工程、工业建筑工 程、构筑物工程以及相配套的道路、通信、管网管线等设施工程。工程内容包括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屋面、装修装饰、建筑幕墙、附 建人防工程以及给水排水及供暖、通风与空调、电气、消防、防雷等配 套工程。

 

(二)建筑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 业职称。

 

(三)单项合同额 3000 万元以下且超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建筑工程的施工,应由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 质企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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