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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资质:广东、北京、河北也发文了!10省市明确了,继续延期……

2021-12-16 1167人浏览
摘要: 广东、北京、河北也发文了!
继浙江、四川、云南、青海、河南、湖北、福建之后,广东等3地也发通知了,施工、监理资质延期到明年。

广东:统一延期至20221231日,企业需申请有效期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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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继续延期至2022630日,企业可申请下载有效期自动延续后的电子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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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有效期统一延续至2022630日,无需办理证书延续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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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仅有河南、福建、广东3省明确资质有效期自动延续至明年年底 20221231,其他省份均延期至2022630日。

具体如下:

 

image.png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改革准备工作,保障改革期间企业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经研究,决定延长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工程监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含我厅承接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事项),证书有效期于20211231日至202212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21231日。在此期间上述资质证书均视为在有效期内,企业可持该资质证书用于经营活动。

二、企业可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向发证机关申请换发有效期延长至20221231日的资质证书,申请方式为有效期顺延。发证机关核实企业资质信息无误后,为企业换发新资质证书并将有关信息报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三、企业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申请办理企业合并、跨省变更事项取得的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不适用前述规定,企业应在1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相关规定申请重新核定。

四、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不适用本通知规定。

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实施期间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发布新规定的,按新规定相应调整执行。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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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通知

京建发〔2021409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结合《关于北京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建发〔2020206号)相关规定及本市实际情况,现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许可的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核发的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11231日至2022630日届满的,继续延期至202263020211231日后企业可登录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官方网站-办事大厅申请下载有效期自动延续后的电子资质证书。

二、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不再受理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2630日届满的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申请事项。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有新规定的,将按要求及时调整本市许可的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有效期。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121

 

关于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证书统一延续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部署,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进一步优化我省营商环境,决定对我省核发的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的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证书予以统一延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由本省各级行政审批机关(含雄安新区、自贸区有关片区)核发的建筑施工、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质量检测、房地产开发、燃气经营、供热经营等企业资质证书、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以及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建造师等各类人员资格证书,凡自20211231日至2022630日期间有效期届满的,有效期统一延续至2022630,无需办理证书延续审批手续。

二、省级、市级行政审批机关核发的符合延期条件的证书,自20211221日起,企业或个人可登录河北政务服务网,进入法人服务个人服务中相应的资质资格栏目,点击延期按钮,重新下载延期后的电子证书。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2月10日

 


文件原文:





湖北
image.png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局(审批局),各有关企业:

为深化建筑业企业“放管服”改革,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改革准备工作,保障改革期间企业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经研究,决定延长我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厅核准的建筑业、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和市(州)建设主管部门核准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6月29日期间届满的,自动延续到2022年6月30日。即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止,上述范围内的企业无需申请资质延续,可登陆湖北政务服务网自行下载延期后的电子证书。

二、企业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申请办理企业合并、分立、跨省变更事项,及申请办理我省跨市(州)地址变更等事项,资质证书需重新核定的,应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规定申请重新核定,不纳入统一延期的范围

三、2022年6月30日之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我厅将及时调整公布有关服务措施。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2月8日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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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厦门市市政园林局,泉州市、漳州市、莆田市城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交通与建设局,福建自贸区福州、厦门、平潭片区管委会: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改革相关准备工作,经研究,现将我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各级资质审批部门审批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类别的企业资质证书,按照省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许〔2020〕2号)规定有效期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的,以及有效期于2022年内届满的,其有效期统一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

二、上述四类企业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及企业其它经营等活动。上述四类资质证书统一延期后的有效期,可以在住建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省厅官网(http://zjt.fujian.gov.cn/)按照路径“首页>办事服务>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

三、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各级资质审批部门不再受理上述四类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申请事项

四、企业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申请办理企业合并、跨省变更事项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的,不适用前述规定,企业应在1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相关规定申请重新核定。

五、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各级资质审批部门要及时做好所在地企业资质证书信息与省厅官网“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的对接和更新工作。

六、住房城乡建设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另有规定的,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规定办理。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2月9日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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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林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为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改革准备工作,保障改革期间企业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经研究,决定延长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准的建筑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11231日至20221230日期间届满的,统一延至20221231。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将在河南省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续,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在此期间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投标等活动。

二、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21231日止,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21231日前届满的上述建筑业、工程监理企业,无需再申请资质延续

三、企业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申请办理企业合并、跨省变更事项,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的应在1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规定申请重新核定,不纳入统一延期的范围

四、住房城乡建设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有新规定的,我厅将按要求及时调整公布有关措施。

2021年12月7日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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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建委(建设局):

为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改革准备工作,保障改革期间企业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经研究,决定延长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厅核准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和设区市建设部门核准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6月29日期间届满的,统一延至2022年6月30日。即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止,以上范围内的企业无需再申请资质延续。企业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自行下载延期后的电子证书。未取得上述资质电子证书的企业,请于2021年12月31日前申请换发电子证书,具体办理可咨询我厅政务服务中心,电话:0571-85216767。

二、企业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申请办理企业合并、跨省变更事项,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的,应在1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规定申请重新核定,不纳入统一延期的范围。

三、本通知发布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我厅将及时调整公布有关服务措施。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2月2日





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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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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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企业:

为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改革相关准备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决定继续延长我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及各州(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业、工程监理、工程检测、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29日期间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2年6月30日

二、上述资质证书有效期将在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平台和云南省勘察设计咨询业管理信息网自动延期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电子证书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暂不受理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2年6月30日前届满的上述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申请事项

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有新规定的,我厅将按要求及时调整公布我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

联系人及电话:刘建周,0871-64320971;彭才能,0871-64618387。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1月26日





四川

11月8日,四川省住建厅发布通知:决定继续延长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资质证书有效期继续延期至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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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继续延长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的通告

为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改革相关准备工作,经研究,决定继续延长我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按照我厅《关于延长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的通告》(2020年第149号)规定,勘察、设计、建筑业、监理、检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至20211231日的,以及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211日至630日期间届满的资质证书有效期继续延期至2022630

二、相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将在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自动延期并上传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原有企业资质证书继续有效,在此期间仍可用于工程招投标和工程建设等活动。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我厅暂不受理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2630日前届满的上述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申请事项。

四、各市(州)和扩权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可参照本通告规定继续延续。

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有新规定的,我厅将按要求及时调整公布我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

特此通告。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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